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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公告(小型轎車蘇D3Q69*) | |||||||||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現(xiàn)有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拍賣的車牌號為蘇D3Q69*(車輛識別代號:LBVYH3404NM335198)的寶馬牌的小型轎車,有2起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罰,由于該車的所有人無法到場,該車現(xiàn)有的非現(xiàn)場交通違法行為需對吳通美進行公告,現(xiàn)對《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予以網(wǎng)絡(luò)公告送達(dá)。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偵查)大隊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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