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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常州大運河文化帶——東水關文化廣場改造工程(天寧寺山門及素齋館改造修繕)項目核準的批復 |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你單位《關于常州大運河文化帶——東水關文化廣場改造工程(天寧寺山門及素齋館改造修繕)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常民宗〔2023〕34號)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現(xiàn)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天寧寺山門及素齋館功能布局,消除建筑安全隱患,提升東水關文化廣場整體形象,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實施常州大運河文化帶——東水關文化廣場改造工程(天寧寺山門及素齋館改造修繕)項目。 項目單位為常州天寧禪寺。 二、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常州市天寧區(qū)延陵中路636號——常州天寧禪寺南入口處:東至洗米弄,南至延陵路,西至北市河,北至天寧寺天王殿前院。 三、該項目總用地面積4513平方米,其中:原有用地面積1674平方米,新增用地2839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保留山門殿,面積270平方米,改造東西廂房和運河文化展示中心(素齋館),面積1470平方米,織補迎曦樓(鐘樓)、延暉樓(鼓樓),面積210平方米。 四、項目總投資3132.43萬元,其中:工程費2537.58萬元,其他費用445.69萬元,基本預備費149.16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天寧禪寺籌措解決。 五、請認真落實安全、環(huán)保、資源利用等各項措施,嚴格做好相關工作。 六、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有:建設項目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20402202200028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guī)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規(guī)劃許可、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huán)評等相關報建手續(xù)。 十、要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按照相關規(guī)章制度壓實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及監(jiān)管責任,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要加強施工環(huán)境分析,認真排查并及時消除項目本身與周邊設施相交相鄰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需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該核準批復自動失效。 (項目代碼:2308-320400-04-05-611060)
(此件公開發(fā)布)
常州市行政審批局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