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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關于申報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充通知
      索 引 號:MB1531591/2023-00169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穩(wěn)崗就業(y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文廣旅〔2023〕209號 發(fā)布機構:市文廣旅局
      生成日期:2023-12-01 公開日期:2023-12-01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關于申報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充通知
      關于申報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充通知
      常文廣旅〔2023〕209號

      各轄市、區(qū)文體廣電和旅游(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常州經開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和支持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承傳習活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市文廣旅局于2023年1月30日印發(fā)了《關于申報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常文廣旅〔2023〕13號)。鑒于今年我市有39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晉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部分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入評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為促進非遺傳承振興,健全非遺傳承人隊伍梯次,加強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管理,經研究,對原常文廣旅〔2023〕13號通知中(二)申報范圍作一優(yōu)化調整。調整后傳承人的申報范圍如下:

      1. 市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每個項目限報2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

      2. 市政府之前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批代表性項目名錄中沒有認定過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每個項目限報2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

      3.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因年齡、身體等原因不具備傳承能力的,該項目可重新推薦增補1至2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

      4. 第一、二、三、四、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中的少數(shù)項目,雖已有代表性傳承人,但有市級傳承人晉升為第五批省級傳承人的、現(xiàn)市級傳承人不滿3名的,每個項目可增補1-2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

      5. 已列為國家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每個項目可增補3-5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已列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每個項目可增補1-2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

      調整后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22 日,申報表見附件1,申報工作的其他要求從前通知。


      附件:1.第五批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2.申報第五批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清單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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