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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常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運營消費綜合補貼實施細則
      索 引 號:014109453/2022-00215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其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工信產業(yè)〔2022〕395號 發(fā)布機構:市工信局
      生成日期:2022-12-23 公開日期:2022-12-28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常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運營消費綜合補貼實施細則
      常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運營消費綜合補貼實施細則
      常工信產業(yè)〔2022〕395號

      為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使用效率,引導釋放消費潛力,助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根據《常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辦法》(常工信產業(yè)〔2022〕325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方式

      通過發(fā)放充電消費優(yōu)惠券的方式,對消費者使用“常州行”APP-“常電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充電發(fā)生的費用給予補貼;消費者在平臺充電消費支付時予以滿減抵扣。

      二、補貼時間

      自本細則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底前,適時開展數(shù)輪補貼活動。活動具體啟動時間另行通知。

      三、資金兌付清算

      補貼資金實行“總額控制、預撥兌付、據實清算”?;顒娱_展前預撥部分補貼資金至常州市市民卡建設有限公司(常州行APP運營企業(yè)),活動開展期間視優(yōu)惠券階段兌付情況補充撥付部分補貼資金,活動結束后對優(yōu)惠券實際兌付情況予以審核清算,根據清算結果撥付剩余補貼資金。

      四、注意事項

      (一)消費者需在平臺注冊個人賬戶;

      (二)一次充電只可使用一張優(yōu)惠券;

      (三)優(yōu)惠券設有使用期限,逾期自動作廢;

      (四)鑒于新能源汽車充電計費系統(tǒng)的特殊性,單次充電消費金額不高于充電開始前的賬戶余額。為保證優(yōu)惠券的正常使用,建議單次充電開始前,賬戶余額高于擬使用優(yōu)惠券面額1元以上。

      本實施細則由常州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和常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常州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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