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財政局,常州經(jīng)開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財政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常政辦發(fā)〔2021〕17號)等文件精神,發(fā)揮質量強市獎補資金的示范和激勵效應,進一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按照《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促進產(chǎn)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辦發(fā)〔2022〕1號)、《常州市質量強市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常市監(jiān)〔2024〕3號),現(xiàn)將《2024年常州市質量強市獎補資金申報指南》印發(fā)給你們,并就項目組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支持企業(yè)加強質量品牌建設、深入推進技術標準戰(zhàn)略,具體內容詳見申報指南。
二、申報原則
(一)圍繞中心,服務發(fā)展。申報單位及項目應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符合省、市相關產(chǎn)業(yè)發(fā)展政策和扶持方向,有利于促進地方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和諧,有利于服務和改善民生。
(二)緊貼需求,服務特色。申報單位及項目應圍繞本地、本行業(yè)及本單位發(fā)展需求,突出地區(qū)、行業(yè)特色和單位特點,需求緊迫,特色鮮明。
(三)績效明顯,服務提升。項目有良好發(fā)展?jié)摿?,項目實施后已產(chǎn)生或預期可能產(chǎn)生較好的經(jīng)濟效益、生態(tài)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我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提升。
三、申報事項
(一)屬地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向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轄市(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二)線上和線下同時申報
1. 線上申報:申報單位登錄“常州‘政企通’服務平臺”官網(wǎng)(網(wǎng)址https://zqt.changzhou.gov.cn/),登錄后點擊“兌現(xiàn)申報”板塊,選擇對應申報項目進行申報。按照要求如實填寫項目單位或個人信息,并準確填報和上傳項目相關資料。上傳資料應與線下申報資料一致。網(wǎng)上申報相關操作問題請咨詢常州市政企通服務平臺,聯(lián)系電話:0519-85588140。
2. 線下申報:書面申報材料須以轄市(區(qū))為單位,由轄市(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統(tǒng)一匯總并報送至常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常州市新北區(qū)太湖東路105號)。書面材料一式一份,應具備封面、目錄并裝訂成冊;所有復印件應加蓋組織公章,確認與原件一致。
(三)受理時限。申報單位線上和線下申報時間均為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轄市(區(qū))上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5日。
(四)特殊事項。
標準研制項目完成時間符合申報要求,但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取得標準正式文本的,應在申報期限內提交情況說明(一式一份),經(jīng)確認后作為下一年度申報的依據(jù)。
同一申報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可同時申報不同類別的標準化項目;同一申報單位在同一年度內有多個同類標準化項目符合獎勵條件的,就高不重復支持;同一項目本市有多個承擔單位的,不重復獎勵。
(五)聯(lián)系方式
常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標準化管理處88588178;
常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質量發(fā)展處88588134;
常州市財政局工貿發(fā)展處85681838;
溧陽市市場監(jiān)管局質量監(jiān)管科,標準計量科80998969、80998965;
金壇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質量與標準計量監(jiān)管科82299035;
武進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質量與標準計量監(jiān)管科86310316、86310312;
高新區(qū)(新北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質量發(fā)展與監(jiān)管處(標準計量處)85129215、85129216;
天寧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質量發(fā)展與標準化管理科69661538;
鐘樓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質量與標準監(jiān)管科88891768;
常州經(jīng)開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質量發(fā)展與標準計量監(jiān)管科89863346。
附件:2024年常州市質量強市獎補資金申報指南
常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2024年常州市質量強市獎補資金申報指南
一、質量管理獎勵
(一)政府質量獎項目
1. 申報主體:在常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人。
2. 申報條件:(1)2023年度首次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或“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2)2023年度首次獲得“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或“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
3. 獎補標準:(1)首次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或“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按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或“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分別按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2)首次獲得“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或“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按最高50萬元、1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或“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分別按最高10萬元、5萬元獎勵。
4. 申報材料:本項目免申報,根據(jù)2023年度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相關認定文件直接安排獎勵資金。
(二)“江蘇精品”項目
1. 申報主體:在常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
2. 申報條件:2023年度首次獲得“江蘇精品”認證。
3. 獎補標準:首次獲得“江蘇精品”認證的單位,按最高10萬元獎勵。
4. 申報材料:本項目免申報,根據(jù)2023年度“江蘇精品”認證公告相關文件直接安排獎勵資金。
二、標準化獎勵
(一)標準制定類項目
1. 申報主體:
1)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在常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2)省(市)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在常州市、轄區(qū)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2. 申報條件:2023年度主導完成上述各類標準研制。其中:主導完成國際標準是指負責標準研制主要工作;主導完成國家標準是指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第二位;主導完成行業(yè)標準、?。ㄊ校┑胤綐藴?、團體標準是指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
3. 獎補標準:(1)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按不高于100萬元獎勵;(2)主導制定國家標準,按不高于50萬元獎勵;(3)主導制定行業(yè)標準,按不高于20萬元獎勵;(4)主導制定省(市)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按不高于5萬元獎勵。
4. 申報材料:(1)常州市標準化獎勵申請表(附表1);(2)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主導完成相應標準的證明材料,具體為:
國際標準項目:國家標準委(或國內技術對口單位)出具的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有效證明材料、標準文本;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項目:國家標準委發(fā)布(備案)公告、標準的正式印刷文本(原件);
?。ㄊ校┑胤綐藴薯椖浚河嘘P部門立項證明和批準發(fā)布(備案)公告、標準的正式印刷文本(原件);
團體標準項目: 國內團體標準項目應提供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示證明及標準的正式印刷文本,國外團體標準項目應提供相關團體的批準證書和標準的正式印刷文本;
(5)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2)。
(二)標準化技術組織類項目
1. 申報主體:在常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2. 申報條件:2023年度新承擔國際、國家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WG)、江蘇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批復),并開展工作。
3. 獎補標準:(1)新承擔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際專業(y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國際專業(yè)標準化工作組工作的,分別按不高于100萬元、不高于50萬元、不高于20萬元獎勵;(2)新承擔國家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家專業(y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國家專業(yè)標準化工作組工作的,分別按不高于50萬元、不高于30萬元、不高于10萬元獎勵;(3)新承擔江蘇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按不高于20萬元獎勵。
4. 申報材料:(1)常州市標準化獎勵申請表(附表1);(2)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專業(yè)標準化技術組織批準成立的文件、工作總結;(5)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2)。
(三)標準化試點(示范)類項目
1. 申報主體:
1)國家、省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在常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2)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在常州市、轄區(qū)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2. 申報條件:所承擔的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和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由國家標準委或省市場監(jiān)管部門批準立項,且于2023年度按期通過考核評估且表現(xiàn)優(yōu)秀。
3. 獎補標準:(1)國家、省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項目,分別按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獎勵;(2)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分別按不高于15萬元、不高于10萬元獎勵。
4. 申報材料:本項目免申報,根據(jù)2023年度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考核驗收相關文件及得分直接安排獎勵資金。
(四)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類項目
1. 申報主體:在常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2. 申報條件:2023年度獲得國家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
3. 獎補標準:獲得國家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按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4. 申報材料:本項目免申報,根據(jù)2023年度國家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表彰文件直接安排獎勵資金。
(五)企業(yè)標準“領跑者”類項目
1. 申報主體:在常州市、轄區(qū)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
2. 申報條件:2023年度被評估為國家、省企業(yè)標準“領跑者”。
3. 獎補標準:國家、省企業(yè)標準“領跑者”,分別按不高于8萬元、不高于5萬元獎勵。
4. 申報材料:本項目免申報,根據(jù)2023年國家企業(yè)標準“領跑者”名單和2023年江蘇省企業(yè)標準“領跑者”名單直接安排獎勵資金。
(六)標準化活動類項目
1. 申報主體:在常州市、轄區(qū)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2. 申報條件:(1)2023年度以我市名義承辦或代表我市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或專業(yè)標準化技術組織活動;(2)該活動對我市相應行業(yè)發(fā)展有重大促進作用。
3. 獎補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
4. 申報材料:(1)常州市標準化獎勵申請表(附表1);(2)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國際標準化組織或專業(yè)標準化技術組織出具的書面材料(活動承辦通知、邀請函、任務要求等)、活動開展相關材料以及對我市相應行業(yè)發(fā)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證明材料;(5)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表2)。
附表:1. 常州市標準化獎勵申請表
2-1. 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市級申報項目)
2-2. 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轄區(qū)申報項目)
附表1
常州市標準化獎勵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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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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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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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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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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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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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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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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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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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的績效情況: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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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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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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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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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項目相關產(chǎn)品產(chǎn)值(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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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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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項目相關產(chǎn)品市場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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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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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chuàng)新轉化為標準數(shù)(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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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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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研發(fā)與標準研制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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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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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執(zhí)行標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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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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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標準體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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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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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兼職標準化人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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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 自主創(chuàng)新轉化為標準數(shù),指專利、專有技術轉化成技術標準(包括產(chǎn)品標準、工藝標準
等)的數(shù)量。
2. 產(chǎn)品研發(fā)與標準研制的模式:(1)產(chǎn)品研發(fā)與標準研制同步;(2)先產(chǎn)品研發(fā)后標準
研制;(3)先標準研制后產(chǎn)品研發(fā)。
3. 產(chǎn)品執(zhí)行標準水平:(1)國際先進;(2)國際一般;(3)國內先進;(4)國內一般。
4. 企業(yè)標準體系情況:(1)完善;(2)較完善;(3)不完善;(4)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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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
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市級申報項目)
項目申報單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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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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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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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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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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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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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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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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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1.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jù)相關項目申報要求,據(jù)實提供。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2.專項資金獲批后將按規(guī)定使用。如有違規(guī),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項目申報責任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單位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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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主管部門審核:
該項目經(jīng)審核,符合相關規(guī)定。如存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單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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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
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轄市、區(qū)申報項目)
項目申報單位/個人
|
|
項目名稱
|
|
申報依據(jù)
|
|
項目總投資
|
萬元
|
申請財政資金
|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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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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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1.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jù)相關項目申報要求,據(jù)實提供。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2.專項資金獲批后將按規(guī)定使用。如有違規(guī),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項目申報責任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單位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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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主管部門承諾:
該項目經(jīng)審核,符合相關規(guī)定。如存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單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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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財政部門意見:
同意上報項目。
(單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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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主管部門審核:
該項目經(jīng)審核,符合相關規(guī)定。
(單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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