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參保后如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生育保險待遇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后如欠繳保險費的,如在欠費之月起3個月內按規(guī)定補繳費用的,補繳后生育保險基金可按規(guī)定支付欠費期間參保人員已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欠費超過3個月仍未補繳費用的,參保人員相關生育保險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補繳費用,但欠費期間參保人員已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我市市本級生育保險的政策規(guī)定及具體辦理流程,可以致電常州市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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