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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相關問題的熱點回應

      發(fā)布日期:2020-07-02  瀏覽次數(shù):  字號:〖默認 超大

      2019年,全市電動自行車事故占事故總量的23.5%,亡人數(shù)占總量的44.3%,其中因顱腦損傷死亡的占60%以上。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管理,減少電動自行車事故傷亡,2020年7月1日,《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公安交警部門開始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針對廣大市民關心的問題,市公安局進行如下解答:

      1.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嗎?不戴會處罰嗎?

      答: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自2020年7月1日起,違反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2. 電動自行車可以加裝車篷、車廂等裝置嗎?

      答:電動自行車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裝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

      3. 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年齡要求是什么?

      答: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4. 電動自行車可以帶人嗎?

      答: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老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宜搭載人員。

      5. 關于電動自行車號牌使用有什么規(guī)定?

      答: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注冊登記,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依法予以處罰,并收繳號牌。

      6. 電動車賣掉之后是否需要變更車牌?

      答:根據(jù)規(guī)定,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姓名、名稱或者聯(lián)系方式等登記內(nèi)容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fā)生轉(zhuǎn)移的,轉(zhuǎn)移后的所有人應當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轉(zhuǎn)移登記。

      電動自行車達到使用年限或者因遺失、滅失等原因不再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如有電動自行車登記、通行等方面的其他問題,可撥打交管服務熱線12123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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