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非法集資手段不斷翻新、隱蔽性越來越強,不法分子編造美好“錢景”,設(shè)定多種套路斂財詐騙,誘導投資者墜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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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2012年至2019年期間,周某某、丁某某等人虛構(gòu)有數(shù)千億未解凍的“民族資產(chǎn)”,解凍“民族資產(chǎn)”需要費用,承諾“民族資產(chǎn)”解凍后給予出資人高額回報為幌子,在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謊稱辦理“民族資產(chǎn)”解凍需要費用等借口,讓被害人出資辦理解凍,先后從被害人張某1、張某2、劉某、沈某、孫某處騙取現(xiàn)金、微信及銀行轉(zhuǎn)賬等共計人民幣41.21萬元。2020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丁某某因涉嫌犯詐騙罪先后被溧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9月,被溧陽市人民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市處非辦(市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提示您: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都具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即未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jīng)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以貨幣、實物、股權(quán)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提醒廣大群眾,保護好個人信息是防范詐騙的第一步,無論犯罪分子如何巧立名目、花言巧語,都要堅持“三不一要”原則,即不輕信、不透露、不轉(zhuǎn)賬、要及時報警!
1.不輕信: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和手機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語,都不要輕易相信,及時掛掉電話,不回復手機短信,不給不法分子進一步設(shè)圈套的機會。
2.不透露:不因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及其短信的誘惑,無論什么情況,都不向?qū)Ψ酵嘎蹲约杭凹胰说纳矸菪畔?、通信工具、存款、銀行卡等情況。
3.不轉(zhuǎn)賬:學習了解銀行卡常識,保證自己銀行卡內(nèi)資金安全,堅決不向陌生人匯款、轉(zhuǎn)賬。
4.要及時報警:萬一上當受騙或聽到親戚朋友被騙,請立即向市處非辦或公安機關(guān)報案,可直接撥打110,并提供騙子的賬號和聯(lián)系電話等詳細情況,以便公安機關(guān)開展偵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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